中国湿地保护跃居世界前列 法治化体系筑牢生态屏障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列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是保障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支撑。当前,全球湿地普遍面临萎缩与退化,如何保护并实现合理利用,已成为各国生态治理的重点议题。今年世界湿地日以“湿地与传统知识”为主题,强调现代治理中更好吸纳地方经验与文化传承。我国湿地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湿地面积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治理路径也由以工程补短板为主,逐步转向制度引领、分类施策与系统修复并重。 问题上,湿地一旦退化,往往引发连锁影响:调蓄洪水、涵养水源能力下降,水质净化与碳汇功能减弱,鸟类栖息地破碎化加重,外来物种入侵风险上升,部分地区还可能出现岸线侵蚀、渔业资源衰退等现象。湿地多处于城镇扩张、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的交汇地带,需求叠加、矛盾集中,决定了治理不能停留单点修复或单一部门行动。 原因分析上,湿地问题既受自然因素影响,也与长期高强度开发利用密切对应的。一些地区围垦、占用及不合理水利调度改变水文过程;污染输入增加、面源排放难以精准管控,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同时,湿地边界与权属复杂、管理主体多元,过去在制度衔接与执法协同上存在不足,易出现“能治理显性破坏、难评估功能损失”的情况。外来入侵物种扩散快、治理成本高,也使修复成效面临反复风险。 影响层面,湿地保护成效关系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础。国家层面推进湿地保护修复,有助于提升流域与沿海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区域气候韧性;在经济社会层面,湿地公园、湿地城市等载体带动生态旅游与自然教育发展,增加面向公众的生态公共产品供给。数据显示,我国已设立国家湿地公园903处,约九成向公众免费开放,每年吸引约3.2亿人次观光游览。同时,重要湿地名录体系优化:指定国际重要湿地82处,发布国家重要湿地80处、省级重要湿地1208处;认证国际湿地城市22个,数量居世界首位。这种“清单化、网络化”的保护布局,为湿地功能恢复与公众参与提供了载体与制度支撑。 对策上,我国以法治化、体系化为抓手,推动湿地保护从“有项目”向“有制度、有标准、有监管”升级。国家层面颁布实施湿地保护法,并会同主管部门完善促进湿地恢复的配套制度;地方层面,全国21个省(区、市)完成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制修订,依法治理体系继续健全。管理机制上,通过建立分级管理体系,明确不同重要性湿地的保护边界、管控要求与利用方式,提高治理的精准性与可操作性。 在修复实践中,工程项目与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累计实施38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新增和修复湿地面积100余万公顷;围绕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与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累计营造红树林9200公顷、除治互花米草9.73万公顷。“修复+防治”并举,说明了从单纯扩面转向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的思路,也为沿海地区提升蓝碳能力、增强岸线防护提供支撑。 前景判断上,湿地保护正进入更强调科学治理与价值转化的阶段。按照有关部署,“十五五”期间将增强湿地资源科学保护、系统治理和合理利用:一是夯实基础工作,强化湿地生态系统本底调查、动态监测与预警,提高数据支撑与风险研判能力;二是推进总量管控,探索建立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以制度方式明确“保护红线”和“发展边界”;三是统筹实施工程项目,持续推进红树林修复,巩固互花米草防治成果,防止治理反弹;四是加快建立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湿地保护与民生改善相衔接,让生态优势转化为可持续的公共福祉与发展动力。国际层面,我国持续深化履约合作,提出湿地保护中国方案,正式成立并高质量建设国际红树林中心,意向成员国增至20个,将在技术交流、能力建设与共同研究等发挥更强带动作用。

湿地保护成果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缩影;从法律制度完善到保护实践深化,从国内治理创新到国际合作拓展,我国正以务实举措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新的发展阶段,仍需坚持科学保护、系统治理、合理利用,让湿地这个重要生态资产在维护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好的生态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