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胜任”这四个字不能随便说

张先生在2018年2月入职了一家公司,签了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岗位是总经理助理,月薪11000元。到了2018年10月,公司突然发了个调令,要把张先生平调到总务部当行政助理,月薪直接降到4800元。张先生找人事经理问这是为啥,经理回答说他不能胜任原岗位。双方没谈拢,张先生就去申请仲裁了,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并且补齐工资差。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这次调岗降薪有合理的理由。因为总经理助理和行政助理这两个岗位性质差别很大,一个是负责战略协调的高层岗位,另一个是处理具体事务的基层岗位。所以法院支持张先生继续待在原来的岗位上,工资也按原来的11000元标准发。 其实这事儿也提醒了大家,“不能胜任”这四个字不能随便说。如果没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考核标准和记录来证明员工真的干不好工作,公司是没法随便给人换岗降薪的。 想避坑的话,用人单位得注意这几个细节:第一,先立规矩再谈考核。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的工作内容和考核标准,“不能胜任”这说法就是没根据的。第二,考核必须做到合法合理,而且得有痕迹留下来。要达到同工种同岗位80%以上人员的工作量才能算“不能胜任”,考核的周期、标准和程序也得提前公示出来。 第三就是调岗降薪必须得跟员工商量好才能变合同内容。哪怕员工真的被认定不称职了,公司也得给新的岗位信息还有待遇说明出来才行。第四就是程序得走全了,缺一步都不行。 所以说啊,公司想合法调岗千万别光想着“优化”,核心还是得有依据能证明而且得走程序才行。把这些细节都做实了,才能真正做到合法调整员工岗位。不然的话就跟这个案例里的公司一样倒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