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对辖区一处高层公共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南北两侧设置的临时室内消火栓未能提供出水保障。
消防部门指出,临时消火栓“有栓无水”等同于关键时刻失去先期处置手段,极易在初起火灾阶段贻误时机。
依据《北京市消防条例》有关规定,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该单位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提出整改要求。
问题:临时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暴露现场管理短板。
施工现场火灾风险具有突发性和扩散性,尤其在高层建筑施工阶段,动火作业频繁、可燃材料集中、电气线路临时搭设较多,一旦发生火情,最需要依靠就近、可用的消防水源和器材进行先期控制。
临时室内消火栓作为工地常见、覆盖面广的灭火设施,本应在火灾初期为灭火、控火争取时间。
然而此次检查发现消火栓无水,意味着即便人员第一时间发现火情,也可能因无法取水而错失“黄金处置窗口”。
原因:制度要求明确,但落实常因“进度压力”与“侥幸心理”打折。
《北京市消防条例》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现场应配置消防器材并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工程,应随施工进度设置消防竖管等临时消防供水设施;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停用临时供水设施。
现实中,部分工地在赶工期、控成本等压力下,容易出现“先装后用”“先摆再说”的倾向:设施安装到位但未同步联通水源,或因维护不到位导致阀门关闭、管线堵塞、泵组未启用等问题。
此外,现场管理链条较长,消防设施日常检查制度若缺少闭环,隐患往往在巡检走过场、交接不到位中被放大。
影响:隐患一旦触发,后果可能呈“高层放大效应”。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空间立体、人员密集、疏散路径复杂,火灾蔓延速度快、救援难度大。
临时消火栓无水不仅削弱现场自救能力,也可能导致火势扩大、造成更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风险,并对周边公共安全、城市运行带来连锁影响。
从行业层面看,此类问题具有一定共性,若不及时纠正,容易形成“带病施工”的惯性,影响工程全周期安全质量。
对策:以法规为底线,推动“责任到人、设施可用、检查闭环”。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应将临时消防供水与施工进度同步纳入计划管理,明确项目负责人、消防管理员、分包单位的职责边界,做到“谁管理、谁负责、谁签字”。
二是完善设施维护机制。
对临时消火栓、竖管、阀门、泵组及水源保障开展定期检查、维护与保养,建立台账,确保关键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三是强化现场实操检验。
除外观检查外,应增加抽查放水测试等实效性措施,防止“看得见的合格、用起来的失效”。
四是用好监督与处罚手段。
通过监督检查、警示教育、典型曝光等方式形成震慑,同时对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依法从严处理,推动隐患治理常态化。
前景:从“被动整改”走向“主动防控”,将成为施工安全治理方向。
随着城市更新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推进,高层施工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行业治理的关键在于把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作为“硬约束”纳入全过程管控:从开工前方案审查、过程巡检,到阶段验收、交付使用,形成可追溯、可核查的管理闭环。
与此同时,推广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强化一线人员消防培训与应急演练,有助于提升工地自防自救能力,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本次查处案例再次警示施工单位,消防安全不是可以忽视的细节问题,而是必须严格落实的法定责任。
只有施工单位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置和维护消防设施,才能有效防范火灾风险,为施工现场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消防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推动全社会消防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