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不少办公场所,员工短时休息、就餐或临时离岗并不罕见,但若被企业纳入“严重违纪”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往往引发争议。
该案中,劳动者小陈于2020年入职某外包公司任高级工程师。
2024年3月,因项目撤项,小陈被安排至宝山办公地“统一管理”,工作以参加培训、撰写心得为主。
此后,公司以监控记录为依据,先后作出书面警告与口头警告,并将口头警告“升级”为书面警告,最终以“一个月内累计两次书面警告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小陈申请仲裁未获支持后起诉至法院。
原因—— 案件折射出部分企业管理中的共性问题:一是规则边界不清与执行不一。
企业可通过规章制度约束工作纪律,但纪律的具体内涵、适用情形、处分梯度应当明确且一致执行。
法院查明,监控画面显示小陈确有工位睡觉情况,但也存在其他同事类似小憩情形,公司长期未提示、未纠正,后续却选择性追究个别员工,导致纪律适用出现偏差。
二是管理方式从“过程纠偏”转向“结果清算”。
在培训等特殊阶段,员工岗位任务相对模糊,企业更应通过即时提醒、教育或合理安排工时来纠正不当行为,而不是隔一段时间后“回溯式”倒查,将多次同质行为拆分叠加,直接推向最严厉处分。
三是处分链条的合法性与比例原则不足。
企业将同一日作出的多次口头警告拼合成书面警告,再以累计书面警告构成严重违纪作为解除依据,若缺乏制度支撑与事实基础,容易被认定为“刻意制造解除条件”。
影响—— 对劳动者而言,解除劳动合同是影响生计与职业评价的重大后果,一旦用人单位将一般性纪律问题直接定性为“严重违纪”,将显著增加劳动者维权成本,并可能引发对职场公平性的疑虑。
对企业而言,依赖监控“事后追责”、处分随意升级,短期看似强化了控制,长期却可能损害组织信任,导致员工消极应对、流动率上升,也增加劳动争议与合规风险。
对行业生态而言,外包用工模式下,项目撤项后人员进入“统一管理区”,容易出现工作内容不饱满、考核标准模糊等情况,如管理规则不透明、沟通不充分,矛盾更易集中爆发。
对策—— 其一,规章制度要细化、可执行、可预期。
对“工作时间休息”“就餐方式”“离岗时长”“设备使用”等高频场景,应明确允许与禁止的边界、审批流程、例外情形及对应处分等级,并向员工充分公示告知,避免用概念替代规则、用情绪替代证据。
其二,执纪要强调一致性与及时性。
发现轻微违规,应优先采取提醒、谈话、培训等纠正措施,形成记录并给予改正机会;对同类行为应统一尺度,不能长期默许后突然集中追究,更不能选择性处罚。
其三,处分升级应当有充分依据并符合比例原则。
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待岗直至解除等属于不同强度措施,升级必须基于清晰的制度条款、可核验的事实及充分的程序保障。
其四,外包企业在项目撤项后的“待派驻期”管理要更注重岗位安排与心理预期。
通过明确培训计划、任务清单与出勤要求,减少“无事可做却被严管”的落差;同时,完善沟通机制,避免将管理目标误导为“清退导向”。
前景—— 随着数字化考勤与视频监控在企业管理中更普遍,如何在提升管理效率与保障劳动者权益之间取得平衡,成为劳动关系治理的新课题。
司法实践正在通过个案裁判不断明确边界:监控可以作为管理工具,但不能成为“倒查清算”的手段;规章制度可以约束行为,但必须公开透明、程序正当、尺度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作为最严厉处理措施,应当审慎适用、符合“严重性”标准。
预计未来企业在合规体系建设上将更重视制度落地、证据链条与程序正义,劳动者的权利救济路径也将更趋清晰。
这起案件的启示意义在于,企业的管理权并非无限权力。
在追求规范管理的同时,企业必须认识到,员工不是机器,工作场所也应当保留基本的人性化空间。
法律赋予企业的用人自主权,是以尊重劳动者基本权益为前提的。
当企业通过技术手段、规则设计等方式,人为制造违纪事实以达到解除目的时,已然触及了法律的红线。
宝山区人民法院的这份判决,不仅为小陈讨回了公道,更为整个社会树立了一个重要标杆:在建设法治社会、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的过程中,司法机构将坚定站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场上,对企业的违法用工行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