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内部名额”为噱头的择校诈骗抬头,开学季风险上升 随着新学年临近,部分家长为入学、转学等事项四处打听消息;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包装身份、编造关系,兜售所谓“内部指标”“保录取名额”,以收取定金、赞助费、协调费等名目实施诈骗。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案件显示,被告人以“可运作入学”为诱饵骗取多名家长钱款,家长既受损失,入学承诺也最终落空。 原因:焦虑叠加信息差,“非正规路径”心理被精准利用 办案机关介绍,被告人冯某某对外自称认识某学校有关人员,宣称能帮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进入学校就读,并用“考试刚结束、成绩未出,先交定金锁名额”等话术制造紧迫感。为增加可信度,其还通过展示聊天记录截图等方式获取信任。 从案件成因看:一是部分家长对招生政策了解不全面,容易把未经证实的信息当作“捷径”;二是有人抱着“花钱找关系更稳”的侥幸心理,用现金换取不透明承诺;三是开学季时间集中、信息传播快,真伪更难辨,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检察机关指出,升学入学应按规定公开办理,凡以“特殊渠道”承诺办成、却拿不出合法资质或实际能力证明的,多为高风险的虚构事实行为。 影响:不仅“学财两空”,更扰乱教育秩序、侵蚀公平预期 本案中,受害者曾女士经营家教机构,被告人诱导下,协助向22名学生家长收取费用并转交对方。冯某某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挥霍,随后以拖延、失联等方式应付追问。经审查认定,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运作入学”事实,诈骗数额达60余万元。 此类案件的危害不止于个体损失。一上,家长盲目转账可能背上经济压力,孩子入学安排也被耽误;另一方面,“花钱买学位”的说法会继续放大焦虑,干扰正常招生秩序,削弱依法招生、公开招生的公信力,冲击社会对教育公平的稳定预期。 对策:严惩与预防并重,认准官方渠道、守住资金与证据底线 司法层面,金平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责令退回全部违法所得,释放依法从严惩治信号。检察机关强调,对“请托入学”等事项,若行为人无法证明具备办成可能,却以承诺收款并占为己有,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其辩称“转请托第三人”,但该第三人与事项关联度很弱或并无实际可能性,也不影响对虚构事实的认定。 防范层面,检察官提示,常见套路包括:伪装成“特殊身份”或“有关系的人”,以“提前批”“内部指标”吸引关注,再用“办不成全额退款”等说法降低戒心,随后诱导多次转账。家长可做到“三个坚持”:坚持通过教育部门及学校公布的官方渠道咨询、报名与录取;坚持不向个人账户支付所谓“赞助费、押金、协调费”;坚持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备份。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并提交证据,避免损失扩大。 前景:从源头压缩骗局空间,形成“公开透明+依法治理”合力 总体看,随着各地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和流程规范,教育部门、学校与司法机关协同治理,将进一步压缩“关系入学”的生存空间。但同时,诈骗话术也可能向线上社群、咨询中介等场景转移,手法更隐蔽。治理上仍需加强政策解读与风险提示,提升家长对招生规则和缴费规范的辨识能力;对借教育焦虑实施诈骗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推动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成的环境。
升学焦虑在不少家庭中普遍存在——但焦虑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这起案件提醒家长:为孩子前途着急,更要守住理性和警惕。教育机会应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所谓“捷径”往往是陷阱。家长少一点侥幸、多一点核实,既能减少被骗风险,也能为孩子营造更健康的成长环境。各方也应共同维护招生秩序与教育公平,让每个学生都能通过正当途径获得教育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