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某村组的微信群里爆发了一场激烈的争吵,起因是当事人周某二因为意见不合,公然在拥有百余人的群里辱骂同村晚辈周某一,导致周某一名誉受损。周某一提起诉讼后,荔波县人民法院在2025年4月作出了一审判决,要求周某二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同时在那个微信群里公开道歉。周某二不服判决上诉,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8月终审维持原判。然而到了2025年9月,周某一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周某二迟迟不愿履行公开道歉的义务。 执行干警调查后发现,问题并不在于被执行人没有能力,而是当地的熟人社会中的人情与面子观念作祟。双方不仅是邻居,还是亲戚,作为长辈的周某二对在共同社交圈公开向晚辈道歉有很大心理障碍。面对这种情况,荔波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没有采取强硬措施,而是秉持“案结事了”的理念寻找两全之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干警在多次沟通并解释法律后提出了创新方案:通过发布公告替代周某二履行公开道歉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周某一对公告的效力表示怀疑时,执行干警耐心解释后打消了疑虑。被执行人周某二也因此态度松动。到了2025年12月,荔波县人民法院正式实施了“线上+线下”的公告替代履行方案。线上,执行干警以官方身份在原侵权微信群发布经审核的《道歉声明》;线下还在村委会公告栏张贴了公告。 公告发布后迅速产生了积极效果:申请执行人周某一的心理压力得到缓解;被执行人周某二避免了更严厉的强制措施并接受了法治教育。荔波县人民法院探索的这种模式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体现了人文关怀。它精准解决了部分行为类判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刚性条文与柔性执行相结合;“纸面权利”转化为“现实权益”;充分考量了基层人际关系与情感因素。 这一案例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新思路:能动司法参与基层治理现代化;生动诠释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内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这个司法创新举措赢得了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和当事人的由衷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