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近日正式发布2026年第1号总林长令,同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林长制工作要点》。这是内蒙古深化林长制落地落实的年度重要部署,标志着该区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更加系统化、精细化的新阶段。 一、制度建设:从"有名"走向"有实" 林长制自推行以来,压实地方生态保护责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如何推动各级林长从"挂名履职"转向"实质履职",始终是制度深化的核心命题。 此次总林长令明确要求,各级林长须增强对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发令、督办、通报等工作机制,同时深入落实为基层减负的涉及的要求,着力提升基层林长的履职效能。执法层面,要求建强林草行政执法监管队伍,提升执法人员实战能力,推动苏木乡镇林草工作站规范有序运转,完善护林护草网格化源头管理体系。这诸多安排,意在打通制度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将责任链条延伸至基层末梢。 二、生态修复:聚力"三北"工程,精准治沙攻坚 内蒙古地处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核心地带,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广大,生态修复任务艰巨。总林长令明确提出,严格落实"治可治之沙、治需治之沙"的科学原则,集中资源力量在重点治理区开展治沙行动,全年完成生态建设任务4000万亩以上,其中防沙治沙面积不低于1500万亩。 在空间布局上,"三北"工程三大战区将分别打造一批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治理水平提升。,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全年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0平方公里;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完成修复面积20平方公里。总林长令还专门部署开展"三北"工程质量年行动,强调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以质量管控确保治理成效经得起时间检验。 三、草原保护:从"管畜"向"管草"的理念转变 草原是内蒙古最重要的生态资源之一,也是农牧民赖以生存的生产基础。长期以来,超载过牧是草原退化的主要诱因之一。此次总林长令明确提出,要注重从"管畜"向"管草"的理念转变,精准打击违规放牧行为。 在具体路径上,将通过舍饲圈养、集中托养、加快出栏等市场化手段,引导农牧民合理分流超载牲畜,确保全区天然草原草畜平衡指数持续稳定在10%以下。该目标的实现,既需要行政手段的刚性约束,也有赖于市场机制的柔性引导,说明了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联合推进的政策取向。 在监管层面,总林长令要求聚焦重要节点,调整图斑下发频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并开展疑难复杂案件攻坚清理行动,力求实现问题清仓见底。 四、价值转化:让绿水青山真正变为金山银山 生态建设的可持续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建立起有效的生态价值实现机制。总林长令在这一方向上作出了明确部署:重点扶持发展林下经济、林产品加工业和草产业,加快创建内蒙古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力争全区林草产业产值达到1200亿元。 在碳汇领域,总林长令提出实施林草固碳增汇、价值实现、试点示范"三大行动",并明确要求实现首笔自治区级"碳票"交易。这一举措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标志着内蒙古在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也为全国其他生态大省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路径参考。 五、改革深化:数字赋能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 推进重点改革任务上,总林长令要求加快推动"自治区林草地审批系统"上线运行,依托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以数字化手段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集体林改上,将制定集体林承包经营管理和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喀喇沁旗、和林格尔县集体林改综合试点及21个旗县专项改革任务试点取得新成果。草原延包方面,将在二轮承包到期的18个旗县全面推开草原延包试点工作,更稳定农牧民的草原承包经营预期。
内蒙古林长制升级方案既解决当前生态治理需求,又着眼长远发展;此系统化治理模式不仅有助于当地生态保护,也为干旱半干旱地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