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万,初中生扶老人竟被索赔22 万元!老人摔倒,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停车帮扶,却被判定次责。

22万,初中生扶老人竟被索赔22万元!老人摔倒,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停车帮扶,却被判定次责。事情发生在福建,2月21日,记者联系上了女孩的母亲郑女士,她说原告已撤诉,不想再占用公共资源。 事故发生时,交警给骑电动车的女孩和监护判次要责任。老人称自己是受到惊吓才摔倒的,于是把钱给人家索赔了22万。这起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都市现场》栏目邀请了江西安喜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晓东分析这起事故。视频显示有一辆白色小轿车、一位骑自行车的老人和两名骑电动车的女孩。老人在骑行中进行了两次避让:第一次是为了避开白色小轿车,第二次则是因为两名女孩骑电动车挡住了老人的路,导致她不得不左转避让才摔倒的。 根据危险原则,陈晓东律师认为第一次避让时轿车与老人并无接触,老人也已恢复正常骑行。第二次避让则是因为女孩挡住了前行方向才产生危险。陈晓东律师认为这个危险的主要原因就是那两名女孩挡住了老人的路。同时根据路权原则规定,车辆和行人应该靠右通行。这次事故中,小女孩没有靠右侧行驶也是一个原因。 陈晓东律师还指出骑电动车的小女孩在通过路口时应该观察四周情况并减速。这次她没有减速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根据“转弯让直行”的规则,这次转弯的人应该让直行的人先行。《民法典》中规定侵权责任会根据各方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 江苏法德东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心雨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民事诉讼公文书证。法院可以根据证据独立审查事实并重新划分责任如果发现女孩骑行与老人摔倒有因果关系的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了法院可以依据证据重新划分责任,也有多位律师参与了这起事故分析。最后希望大家尊重事实真相并正确看待这样的事件。 作者是文博雅、编辑是马兰、审核是钟蓓、监制是李天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