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因喝酒死人,家属要赔56万多块钱

前段时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判了一起大伙都在议论的案子,说的是一起因为喝酒死人的事儿。死者的家属把当时一起喝酒的人都告了,要赔56万多块钱。法院不仅把这单官司给断了,还把大家平时在一块儿喝酒时该干啥不该干啥,给讲得明明白白。事情是这样的,刘某那天在两个地方都喝了酒。头回喝完被送回了家,后来又被别人叫去第二场接着喝,最后因为酒精中毒死了。法医鉴定说是乙醇中毒死的。刘某家里人觉得一起喝酒的人没把他照看好,就把七个人都给告了。 法院一看这事,就把重点放在了保护生命权上。他们觉得,虽说一起喝酒本来是朋友间的情谊事儿,可在法律上大家还是得有个分寸。要是大家都喝多了或者出了事,没照顾好同伴,那就是没尽到责任。这主要得看两点:一个是大家互相提醒别喝太多;另一个是看到有人喝多了危险了,赶紧去救或者把他送回家。要是没这么做导致出事,那就是有错得赔钱。 法院把七个人一个个盘了一遍。对于第一回喝酒的宁某和王某,因为他俩把刘某送回了家,没法证明他们后来又拉着刘某去第二场或者不管他怎么样了,所以这俩不赔钱。至于第二场里只自己喝没怎么管刘某的杨某、杨某某还有聂某这些人,法院也说他们没什么过错。 争议最大的就是第二场的组织者曾某和那个提供场地的廖某。廖某虽然给提供了地方,但他没跟刘某一起喝。他看到刘某醉了还主动联系了家属帮忙送回去,做得挺到位的。所以法院觉得他已经尽力了,也不用赔钱。 可曾某就不一样了。曾某是拉着刘某去第二场的主力,他应该知道刘某之前喝过了吧?可他也没拦着也没提醒一句。等到刘某已经醉得不行了还不管不顾的话那就是不行。所以法院就定曾某给5%的责任比例赔钱。 最后法院说了刘某是个成年人自己得对自己的命负责。毕竟这悲剧主要是他自己没节制喝太多导致的。所以法院就判曾某赔5%的钱给家属,驳回了对其他人的要求。这个判决后来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这个案子不光是把钱赔清楚了那么简单。它告诉大家社交喝酒的时候可不能乱来!咱们享受快乐的同时也得担起照顾朋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