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一商贩违法添加硼砂制售肉制品 法院判赔90万元并追刑责

问题—— 食品领域非法添加禁用物质问题仍有发生。

广东揭阳查明,一名肉制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规使用硼砂,将其掺入猪肉加工为猪肉丸、猪肉酱,并通过零售、批发等方式流向餐饮门店及不特定消费者。

硼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长期或过量摄入可能引发蓄积性中毒,危及肝肾等器官健康,具有明显公共安全风险。

原因—— 从案件反映的链条看,违法行为具有“低成本获取、隐蔽性强、逐利动机突出”等特点。

一方面,个别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心存侥幸,为追求“更弹”“更脆”等口感效果,选择以非法添加替代合规工艺改良;另一方面,硼砂可通过网络渠道购买,获取便捷增加了监管难度;同时,部分小作坊、小门店生产过程分散,质量控制薄弱,若日常抽检和溯源不到位,容易形成“加工—批发—餐饮”扩散式传播风险。

影响—— 此类行为直接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也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守法经营者在成本、工艺、检测等方面投入更高,却可能在短期内面临不法产品的价格和口感“竞争”。

更重要的是,涉案产品流向不特定消费者,危害具有不确定性和潜在广泛性,属于典型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

案件中查明,涉案经营者在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间先后网购硼砂45斤,按其供述的添加比例、生产销售时间及购买记录等证据综合认定,累计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硼砂的猪肉丸、猪肉酱约4000斤,销售金额9万元。

对策—— 依法严惩与公益保护并重,是本案的突出特点。

检察机关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通过排查相关刑事案件线索发现问题。

鉴于涉案人员虽已承担刑事责任,但罚金不足以弥补受损社会公共利益,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4月25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依据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主张惩罚性赔偿,并提出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的诉请。

为确保判决可执行、赔偿能落实,检察机关同步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建议。

法院依法采纳,对涉案人员名下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对不动产依法查封,并以90万元为限实施保全措施。

2025年11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其支付销售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90万元。

判决已生效,执行程序已启动,将依法对其名下财产予以执行。

从制度层面看,硼砂已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司法解释亦明确其可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本案通过“刑事追责+民事公益追偿+财产保全”组合拳,释放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从严治理、对公共利益损害依法修复的鲜明信号。

前景—— 食品安全治理重在源头预防和长效机制建设。

下一步,围绕肉制品等高风险品类,需进一步强化“三个闭环”:一是监管抽检与风险预警闭环,针对小作坊、小餐饮等薄弱环节提高抽检频次、优化检测项目;二是电商平台治理闭环,推动对禁用化学品的销售审核、交易溯源和异常交易预警,压缩非法原料获取空间;三是行业自律与社会共治闭环,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餐饮采购查验、供货方资质核验和台账管理制度落地,让违法产品“进不来、卖不出、查得到、赔得起”。

同时,公益诉讼持续发力,有助于提升违法成本,形成“惩治一案、警示一片”的综合效应。

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也是法治红线。

此案以90万元惩罚性赔偿的判决结果,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任何以牺牲公众健康为代价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付出远超预期的法律代价。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既需要法律利剑的高悬,更需要每一个市场主体将诚信经营内化为自觉遵循。

唯有制度刚性与社会自律共同发力,才能真正筑牢食品安全的防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