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启动春季禁渔四个月织密长江上游生态防线 依法严管游钓与破坏性捕捞

泸州市自3月1日零时起全面启动春季禁渔管理,此举措将持续至6月30日24时,覆盖长江干流、沱江干流及所有天然水域。禁渔期间,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等活动一律禁止,即使"空竿垂钓"也被纳入违规范畴。 泸州地处长江上游,是国家重要的水源涵养地。每年3月至6月是鲫鱼、鲤鱼、草鱼等主流鱼类的产卵高峰期,这一时段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未来数年的渔业资源储备。一条怀卵母鱼可产卵上万粒,禁渔期间的捕捞既会损失成鱼,更会摧毁鱼卵和鱼苗。据老渔民回忆,早年退潮后江边常见成群小鱼苗,而如今因过度捕捞已几近绝迹。四个月的禁渔期相当于给鱼类提供"产假",让卵苗顺利孵化并成长。 此次禁渔管理采取"分区管控加时段管控"的差异化策略。长江干流泸州段、赤水河干流泸州段内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年禁钓;沱江干流馆驿嘴至胡市段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禁止垂钓;永宁河、濑溪河、龙溪河等核心保护区同样全年禁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既禁钓又禁捕。除上述全年禁钓区外,全市所有天然水域在禁渔期内全面禁止垂钓和捕捞。唯一的例外是合规商业钓场和私人鱼塘,这类非天然公共水域不受禁渔期限制。

从"人鱼相争"到"人鱼共生",泸州的探索折射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路。当200万元的罚单与无人机的镜头共同守护一江春水,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渔业资源的复苏希望,更是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中谋发展"的生动实践。这种保护与发展的时间辩证法,或将为流域综合治理提供可复制的泸州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