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获通过:以法治固本培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族工作迎来重要制度创新。8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标志着我国民族事务治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该法共六章四十八条,核心在于以法律形式确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基础。 当前,民族地区发展仍面临语言文化互通不足等现实问题。教育部2020年监测数据显示,全国仍有9个省区市普通话普及率低于80%的基准线,其中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语言沟通障碍更为突出。语言作为文化载体和交流工具不够畅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协调发展与民族团结进步。

石榴籽紧抱在一起,不只是形象的比喻,也说明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特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通过,意味着我国民族工作站上新的制度起点。法律以制度化安排继续强化各民族的共同性认同,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治理体系增添重要支撑。面向新时代新征程,各民族将在该法律框架下更加紧密合作,共同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