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城市更新推进遇到“成本约束”和“进度梗阻”双重压力 近年来,深圳城市更新项目改善人居环境、优化产业空间、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各上发挥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一些项目在土地移交比例、配建要求、规划调整以及资金链等环节面临较强约束:部分片区公共配套承载能力有限,土地移交与项目可行性之间难以平衡;配建机制在不同类型项目间适配度不一,容易引发市场主体参与动力不足;个别项目完成规划审批后因各类原因停滞,进入“清退—调整—再供地”的盘活流程——时间成本与协调成本高——影响供给与投资预期。 原因——规范衔接、市场变化与存量盘活需求叠加 此次新规的出台,体现出深圳在衔接落实《住宅项目规范》、推动“好房子”建设以及稳定房地产有效投资等多重目标下的政策统筹。一上,随着居住品质要求提升,旧改项目容积、日照、公共空间与配套承载等上需要更精细的规划控制;另一方面,市场环境变化使项目资金平衡更趋敏感,过去“一刀切”的配建或奖励机制,部分项目上可能加剧财务压力,延缓实施进度;同时,“清调供”等停滞项目对制度层面的可操作路径提出更高要求,需要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提升处置效率,为存量资源再配置留出空间。 影响——配建机制优化与规划调整提效,释放更新实施的可预期性 《通知》在保障性住房配建上作出结构性调整,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对已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的项目,明确按照已批规划及原规定执行,强调政策连续性与预期稳定。对尚未完成规划审批的项目,取消保障性住房奖励容积,并提出原则上可不配建保障性住房,转而要求由市级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及前海管理局通过新增建设、存量房屋盘活、多元收购等渠道统筹完成保障性住房筹集任务。“工改保”项目仍按既有规定执行,保持政策边界清晰。 业内分析认为,这个优化有助于不同项目类型间形成更匹配的政策工具箱:对尚处规划阶段的旧改项目,减少因配建带来的指标挤压与产品结构受限,更有利于对标居住品质规范要求,提升项目可实施性;同时,将保障性住房筹集从“单个项目刚性绑定”更多转向“政府统筹、多渠道供给”,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在土地移交率上,《通知》提出满足交通、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承载能力前提下,经辖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可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法定图则中关于土地移交的要求进行调整,合理核定土地移交率,同时仍需满足基准土地移交用地要求,并简化流程,不再要求履行计划调整程序。这一安排意在以“刚性底线+弹性测算”的方式,提高规划阶段统筹效率,降低反复调整带来的时间成本。 对策——为“清调供”项目提供更可落地的规划路径,强化多方协同纾困 针对“清调供”项目,《通知》明确两种规划编制方式:一是重新编制规划,土地移交率与保障性住房配建可按新规执行,并符合《住宅项目规范》相关要求;二是在允许范围内对已批更新单元规划进行局部调整,调整部分按新规执行,未调整部分沿用原规划,且局部调整后土地移交率按单元整体核算。上述机制既保留对既有审批成果的尊重,也为盘活停滞项目打开制度通道,减少“一推倒重来”带来的不确定性。 在推进实施上,《通知》强调政府主动作为与市场化机制结合:要求各区政府搭建协商平台,引导市场主体、债权人和物业权利人合理调整预期,参照土地整备、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协商确定搬迁补偿标准;同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贷支持、并购贷款等方式缓解资金压力,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推动项目盘活。相关举措指向一个核心:把“推进难”从单一主体压力,转化为多方合力的系统工程,通过法治化、市场化手段提升处置效率与风险化解能力。 前景——城市更新将从“速度扩张”转向“品质与效率并重” 综合来看,新规政策工具上更强调分类施策与统筹平衡:一上以《住宅项目规范》为牵引,推动居住品质与公共服务能力匹配;另一方面通过优化配建机制、简化流程、完善停滞项目处置路径,增强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的可预期性。下一步,随着各区配套承载测算、保障性住房统筹渠道和金融支持工具逐步落地,深圳城市更新有望在稳妥防风险的同时,加快形成更多高品质供给与有效投资增量。
此次政策调整既直面当前难题,又为超大城市更新探索新路。在"房住不炒"原则下,通过制度创新兼顾社会效益与市场活力,这个实践将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政策成效最终取决于各方的共同推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