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与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再办普通法研修班 24名内地资深法官深入研习香港公司法体系

在国际经贸往来日益频密、跨境纠纷类型不断翻新的背景下,如何更有效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准确理解和适用不同法域规则,成为司法实践中需要持续破解的课题。

14日,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合办普通法司法实务研修班,以公司法为切入点,面向内地资深法官开展系统培训,体现出以能力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以规则衔接提升司法保障质效的导向。

问题:跨境公司争议增多,对审判专业化与规则互认提出更高要求。

近年来,跨境投资并购、企业出海融资、集团化经营以及破产重整与清盘等活动更加活跃,公司治理结构、担保责任边界、股东权利救济、董事义务与责任承担等争议点更趋复杂。

当纠纷涉及不同法律体系和程序规则时,法官既要把握实体规则差异,也要熟悉证据规则、程序安排和司法协作路径,对涉外审判的综合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原因:一方面,国家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更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供给;另一方面,香港实行普通法制度,长期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公司法与商事审判经验,且在国际法律服务与争议解决方面具有平台优势。

在此背景下,建立常态化、体系化的交流培训机制,有助于将制度优势转化为专业能力优势,推动两地在规则理解、裁判思路与司法协作方面形成更多共识。

影响:本届研修班以公司法为专题,来自内地22个法院(含最高人民法院)以及12个省份和3个直辖市法院的24位资深法官参与,通过讲座、座谈与互动实践,重点讨论公司架构、担保及清盘等核心议题,并由香港公司法领域的法律学者、专家和资深法官分享实务见解。

这种“专题聚焦+实务导向”的设计,有助于在短周期内提升学员对香港公司法框架及普通法思维方式的理解深度,为审理涉港、涉外公司纠纷提供可借鉴的方法论。

同时,学员参与香港法律年度相关活动并参访法院与国际法律组织,可从制度运行与法律服务生态两个维度,直观了解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和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发展脉络,增进对跨境争议解决体系的整体把握。

对策:提升涉外审判能力建设,关键在于把培训成果转化为可落地的审判能力与协作机制。

一是持续推动专题化培训,围绕公司法、金融法、破产与重整、仲裁与司法审查等高频涉外领域形成课程矩阵,增强培训的系统性与可复制性。

二是强化案例研讨与互动实践,以真实争议场景为牵引,促进对证据规则、程序衔接、裁判说理等关键环节的理解。

三是完善两地司法交流与协作的常态化渠道,推动信息互通、经验互鉴与专业资源共享,为涉港涉外案件审理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参考。

前景: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纵深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步伐加快,涉外商事纠纷将持续增长,案件结构也将更加多元。

依托“一国两制”下香港普通法体系的独特优势,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与相关机构开展的能力建设项目,有望在更大范围内形成示范效应:既服务内地法院提升涉外审判水平,也促进两地在法治理念、规则衔接和争议解决机制方面的深度互动,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

司法合作是内地与香港融合发展的重要纽带。

通过持续的知识共享与能力建设,两地法律界将共同书写新时代涉外法治的新篇章,为国家的全球化进程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