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中院院长吴志军深入尉氏县调研基层司法工作 强调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司法为民实践

基层法庭处于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线,既要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也面临案件数量增加、纠纷类型复杂、调解资源不足等现实挑战。随着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提高,群众对司法服务的便捷性和公平性有了更高期待。同时,部分矛盾如邻里纠纷、土地承包、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等容易反复或激化——若不能及时源头化解——进入诉讼程序后将耗费更多时间和治理成本。如何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成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当前,矛盾纠纷高发与治理资源配置之间仍存在结构性矛盾。一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利益格局变化,新型纠纷增多,证据链更复杂,对专业化和精细化的审判要求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基层治理体系中调解、综治、司法等力量的协同性仍需加强,部分纠纷前端处置中存在信息不畅、联动不足等问题。此外,审判管理和队伍作风建设要求更加严格,若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脱节,就难以形成长效的治理效能。 基层法院的工作质效不仅关乎群众的获得感,也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社会稳定。诉源治理的成效直接决定案件增量与审判运行效率;多元解纷机制是否顺畅,关系纠纷能否在基层“止于未诉”;作风纪律是否过硬,则影响司法公信力和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任。因此,基层法院需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既要完善机制,也要依靠过硬的队伍,把每一次调解、每一份文书、每一次释法说理落到实处。 针对上述问题,调研提出以“前端治理+质效提升+作风保障”的系统思路推进工作: 1. 坚持司法为民,夯实基层服务基础 吴志军在门楼任人民法庭调研时强调,要以群众评价为“风向标”,在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提升便民利民水平,让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到公平正义。 2. 深耕诉源治理,推动矛盾源头化解 加强与特约调解员的沟通,起到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完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速裁快审”机制,推动纠纷分层分类化解;同时强化与乡镇综治中心等平台的协作,形成信息互通、联合化解的工作格局。 3. 深化学习教育与审判执行融合 在尉氏县法院座谈会上强调,要树立正确政绩观,防止片面追求数据指标,注重将个案办理与源头治理结合,确保司法工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4. 强化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效 针对基层法院特点,优化审判流程管理、繁简分流、类案检索等工作,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5. 从严管党治院,保障公正司法 严守纪律规矩,纠治不正之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以铁的纪律维护司法权威。 随着诉源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基层综治平台功能的增强,人民法庭在纠纷化解和基层治理中作用将继续凸显。下一步的关键在于将调研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考核的制度安排,一体推进机制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在减少诉讼增量、提升群众满意度各上形成更具示范性的实践。此次调研也发出明确信号:基层法院要以更高标准服务群众、更实举措化解矛盾、更严要求锤炼队伍,推动司法工作为基层治理作出更大贡献。

基层司法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群众感受和社会评价;抓实诉源治理、抓细审判管理、抓严作风纪律,才能让“案结事了、事心双解”成为常态——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